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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3年05月21日 10:08    点击次数: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根据河北省科技厅“关于在科技计划和科技成果管理中加强实验动物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验收、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中,对凡涉及应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应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动物实验主要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所使用实验动物及实验动物相关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项目申报、验收、鉴定、成果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为确保我校医学及其它生命科学领域中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完成,经校领导研究并报请科技厅批准,拟于2013531日至61日在图书馆二楼会议室,由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委派长期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专家对全校从事实验动物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骨干教师、实验人员等进行为期两天的上岗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考试合格后发放《河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各申请单位要根据培训名额分配情况,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于528日前将河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资格申请表和河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换发申请表(到实验动物中心网页,人员培训栏下载)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以及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同时提交实验动物中心(联系电话:18931316743、4029415)。

附: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培训名额分配表

序号

部门

名额

序号

部门

名额

1

基础医学院

25

6

生命科学研究中心

10

2

医学检验学院

15

7

实验动物中心

5

3

中医学院

6

8

第一临床医学院

5

4

药学系

16

9

第二临床医学院

3

5

动物科技学院

10